年度预算的尺子,量不了跨期的账
一个新业务板块的负责人拿着一份人才需求清单,找到人力部门。业务要的是两三年后才见回报的人,预算能给的是一年一算的空间。人力部门反复测算,工资总额的年度盘子摆在那里,联动指标按当年交账。跨期的账,最后还是落回年度里消化。
这不是哪一个人算错了账。问题不在年度管理本身,而在内部预算规则是否对业务阶段和任务性质作出了足够的区分。
国企培育新业务、形成新能力,有一个基本的时间规律:人才需要提前配置,能力需要提前建设,而效益回报往往在后面才逐步体现。工资总额预算按年度编制、按年度考核、按年度清算,这套节奏本身清晰,也是必要的。但当企业的战略任务跨越年度,年度预算的计量单位与投入回报的周期之间,就会出现需要制度设计去弥合的时间差。
一、政策空间已经存在,缺的是把空间变成规则
把战略投入期的工资预算问题归因于部门之间的立场差异,既不准确,也无助于找到解决办法。
工资总额管理的制度框架,是在年度预算和效益联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要求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联动,效益下降时原则上相应下降。这套机制兼顾激励与约束,设计初衷是防止工资增长脱离效益基础,运行逻辑是清晰的。
但政策本身并没有把跨期安排的门关上。国发〔2018〕16号第(七)项明确: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第十条重申了同一规则。2025年5月公开发布的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推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
政策的口子不是没有。问题在于,“可以探索”和“怎么落地”之间,隔着一层企业自己的规则设计。一个新设的产业平台,前两年可能只有研发支出和团队搭建成本,收入尚未形成;一个处于产业化培育期的业务板块,研发、中试、市场开拓的投入先发生,收益在后面才逐步体现。如果集团层面没有把“什么情形可以适用周期制”“周期内各年度工资总额如何统筹”“年度监测和期末清算怎么做”写成可执行的规则,业务单元面临的仍然是年度盘子的硬约束。政策给了空间,企业没有把空间变成规则,跨期的投入就仍然缺少顺畅的出口。
二、代价不在当期报表上,在能力形成的时间窗口上
年度节奏与投入周期错配的代价,很少以亏损或事故的形式出现。它更常见的形态,是关键能力在需要的时候没有到位。
对组织而言,战略投入期的核心任务不是在当期把利润做到最大,而是在窗口期内把能力建起来。如果工资预算只能跟着年度效益走,投入期的业务就无法在正确的时间配置正确的人。等到效益出来了再补人,窗口可能已经过去。能力形成的延迟,难以由当期财务指标充分反映,但可能影响后续的竞争位置。
对推动战略落地的人来说,这种错配构成一种持续的消耗。业务负责人要推进新业务,人力负责人要守住总额边界,两边都没有错,但两边的账对不上。反复协调之后,预算安排容易回到“先保当年”的路径上。改革动作做了,新业务也设立了,但支撑新业务的人没有同步配到位。战略的落地,不缺规划,缺的是与规划节奏匹配的预算规则。
对人才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配置时机的错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竞争有时效性,关键岗位的空缺不会等到企业效益好转再填补。当预算节奏迫使企业在新业务起步阶段压缩人才投入,外部合适的人选不会停留在市场上等待。一次配置时机的错过,可能增加团队搭建的后续成本,并延后业务能力的形成。
三、周期制和单列是两种工具,各自解决不同的问题
政策框架里的工具不止一种,但它们的作用不能混为一谈。
周期制处理的,是“时间”问题。 它允许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把工资总额预算的管理周期从一年拉长到一段与投入回报周期更匹配的时间,在周期内统筹各年度的工资增长与效益联动关系。它不改变联动的要求,改变的是联动的计量区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2026年4月披露的《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提供了一个制度设计的样本: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战略性新业务投资占比较大等对经济效益影响明显的控股企业,经东方中科批准,可以探索实行跨年度周期制工资总额管理,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工资总额年均增幅不得超过符合规定的同期经济效益年均增幅。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审批权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在业务单元自己手里。同一细则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对处于初创期、转型期、脱困期,或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专项任务等特殊情况的控股企业,可由东方中科根据实际情况在工资总额核定上予以适度支持。适用条件、审批主体、周期约束都是明确的,周期制不是业务单元可以自行决定的“弹性空间”。
单列处理的,是“事项”问题。 它针对符合规定的特定任务、特定人才、特定创新活动,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给予定向支持。中航重机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件披露,公司通过单列工资支持重大专项、科技创新、特殊人才引进等事项,并建立差异化工资总额管理模式。国务院国资委2025年1月17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副主任袁野明确表示,“对承担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等重大任务的企业,给予工资总额单列的支持”。单列的生命力不在于额度大小,而在于事项的认定标准、决策程序和边界约束是否经得起检验。 东方中科的细则在总则中同时划出了底线:“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定工资总额单列项目,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和津补贴”。
周期制和单列,一个管时间跨度,一个管事项定向,解决的是不同层面的错配。分类指标、内部资源统筹、周期制、单列,各有各的适用场景。企业需要的是把它们组合成一套有规则的预算安排,而不是指望某一种工具覆盖所有情形。当集团层面能够判断“哪类业务适用周期制、哪类事项适用单列、年度监测和期末清算怎么做”,跨期的投入才有可执行的制度出口。
四、结语
工资总额适配战略投入周期,核心不是“多给钱”,也不是“等政策开口子”,而是把政策已经给出的空间,变成企业层面可执行、可追溯、可约束的预算规则。年度管理本身没有错,需要调整的是内部预算规则对业务阶段和任务性质的区分程度。当周期制的适用条件写清楚了,单列的事项边界定清楚了,跨期的账才有制度上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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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嘉伦国咨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嘉伦国咨长期关注国企改革与人力资源管理,围绕工资总额管理、薪酬机制设计与战略人才配置等议题开展研究与咨询。本文基于公开政策与企业披露材料的观察,相关安排应结合企业适用的监管规定、治理程序和授权边界具体判断,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企业的操作意见。





